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953615 | 成文日期: | 2018-10-19 |
文 号: | (筑公发〔2018〕151号) | 发布时间: | 2018-10-19 11:09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公安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经商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14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2014年﹜第1号)。
《通告》废止后,散装燃油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实名制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