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能否随父母上在集体户?
来源: 经开分局 发布时间: 2015-05-30 00:04:49 【字体: 】问、我是原小河区183厂(属新花溪区大兴派出所)的职工,妻子是143厂(属新花溪区三江派出所)的职工,双方均为各自单位的集体户,现在出生一个小孩两个月,由于两个企业分属不同的派出所,本想将小孩挂靠母亲一方集体户,但母亲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说要单位提供接受证明,单位说必须是本单位双职工才可以挂靠。没有办法,又回到父亲单位,父亲单位的户籍负责人告知说现在公安局新出台的规定说小孩父母属集体户的无法办理落户的,不知是否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可是这样一来,与小孩相关的一切证明都无法办理,望警察同志提供解决方法,急百姓所急为谢!
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小孩的户口是不能随父亲上在学校的,只能随母亲上在单位集体户上。需准备以下材料:
1:你们夫妻的结婚证,小孩的准生证和出生证。
2:你爱人所在单位集体户口本原件及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事地点:三江派出所户籍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经开区分局信访办0851-83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