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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花溪区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及区域的通告

来源: 花溪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5-19 18:26:44 【字体: 】

为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花溪区实际,拟对花溪区部分区域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6月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设立花溪区烟花爆竹禁放核心区,区域内东以清溪路(溪北路口至孟溪路口)沿线两侧居民区、购物广场,南至孟溪路、西至保利三期、洛平水库、花溪二小保利校区至甲秀南路连接线、北至溪北路的合围以内区域;以上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本区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花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0851-83632110,举报邮箱:446890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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