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告
来源: 云岩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9-14 15:40:00 【字体: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市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不听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工作人员劝阻,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